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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客户端1小时前
跨语种抄袭并非孤例。随着相关新闻屡屡见诸报端,这一长期隐匿于监管盲区的灰色地带,正逐渐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中。
跨语种抄袭性质最恶劣的是全文挪用,也就是直接把境外学术成果逐字翻译,不做任何标注就以原创成果的名义发表或者提交。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惠某某的论文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整篇文章的核心内容都来自国外某大学一篇未公开的硕士论文,相当于换了个语言“据为己有”;再如2025年4月,华南师范大学两名学者发表于核心期刊《开放时代》上的文章,也被查出大面积翻译抄袭自海外期刊论文。
更为常见的是局部抄袭。抄袭者只挑出外文文献的一部分段落进行翻译,然后嵌入到自己的论文之中,像蒋方舟论文抄袭事件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焦某某、苏州大学博士邵某论文部分段落直接日译中、北大博士于某某大段翻译外国学者著作没有说明来源等等,不一而足。这样的抄袭更加隐秘,很多当事人都会辩解是正常的学术借鉴行为,但本质上都是未经允许的不当侵占。
这类手段之所以能屡屡得手,并不是因为抄袭者的手法有多么高明,而是我们对跨语种抄袭的监管存在明显漏洞。
技术查重本身就有跨语种盲区。国内高校和学术期刊中常用的论文检测系统,核心比对库还是以中文文献为主,即使有外文文献也大多是原文文本,并不具有跨语种翻译比对功能。其他大量境外高校未公开的学位论文、小语种文献或是细分领域中的非顶级期刊成果,就更难进入系统的比对范围。投机者在选择抄袭对象时,只要稍稍避开大众语种、知名刊物或者顶尖学者的成果,就可以轻松地绕过机器的筛查,得到极低查重率甚至是“零重复”的完美结果。
本来应该补位的人工审查,在现实中也很难完全跟得上。一方面是由于审稿人精力有限,面对动辄几万字的论文,几乎不可能一一去核对原文出处;另一方面是受到细分领域文献积累的限制,核查起来有时也会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当前的审稿、答辩、评审环节,并没有对外文引用溯源设置硬性要求,也没有对应的追责机制。评审者多查一步是情分,不查也无过错,这种宽松的评审氛围,恰恰给抄袭者留下了蒙混过关的空间。
而最核心的规则漏洞,是学术不端认定的“双轨标准”。当前国内对学术不端的认定逻辑,本质上仍是以“文本重合度”为核心。中文抄袭容易定性,是因为文字直接重合,而跨语种抄袭经过了语言转换,就很容易被归为“规则瑕疵”而非“学术剽窃”。此外,把外文成果翻译引进到国内是学术贡献,但正规的译介必须明确标注原作者,而跨语种抄袭对原作原著遮遮掩掩甚至刻意抹去,二者有本质区别。如果我们的学术规范并没有对这种“跨语种的思想剽窃”做出清晰、刚性的界定,事实上就在规则上给抄袭者留了后门。
跨语种抄袭的灰色地带,说到底是规则的模糊地带、监管的空白地带。要根治这个顽疾,不能只靠一两次学术不端事件的舆论发酵。
首先要做的,是彻底打破“外文抄袭不算抄”的错误认识。必须旗帜鲜明地主张:不管是中文文献还是外文文献,只要是用了别人的原创观点和核心表述而没有按照规范标注来源的,本质就是剽窃。绝不应存在抄袭中文是学术不端,抄袭外文是“规则瑕疵”的区别对待。中国人民大学对于蒋方舟硕士论文的二次定性和升级处理,就是对这一立场的坚定重申。学术诚信的标尺只有一把,不分语种,不搞例外。
其次要补的,是跨语种审查的诸多短板。加快升级论文检测系统,扩充境外学位论文、小语种期刊数据库,增加翻译相似度比对功能等。与此同时,导师也要履行第一监管人责任,严把学生的外文引用规范,在期刊审稿、学位答辩和成果评审中,对于外文引用占比较高的论文进行专项溯源核查,必要情况下邀请海外同行参与评审。
最根本的震慑是落实追责惩戒机制。不论毕业多少年,身居何位,只要有跨语种学术不端行为,就一定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同时,推动学术不端记录全网可查、终身留存并和学位授予、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岗位聘用等全面挂钩,将“一票否决”落到实处。只有让投机者知道偷来的成果不但保不住,而且要赔上自己的整个学术生涯,才会真正起到警示的作用。
学术的底色是求真,求真的标准不分语种。跨语种是学术交流的桥梁,而不是投机分子的挡箭牌、学术监管的无人区。唯有对所有的学术不端零容忍,让钻空子的人无处遁形,才能真正守住学术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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