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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报客户端8小时前
关于禁止擅自进入那木拉错区域违规开展户外活动的通告
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
那木拉错(俗称“那拉错”)地处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属于高海拔未开发无人区。该区域地形错综复杂,高原天气瞬息万变,全域通讯信号薄弱、联络不畅,沿线无配套安全值守、应急救援、生活补给等基础保障设施,且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出没频次高,存在野外偶遇猛兽的安全隐患。同时该区域高原生态极度脆弱,植被、水土恢复周期漫长,自然自我修复能力极差。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区域生态资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那木拉错区域目前不具备对外开放与安全保障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允许开展活动范围的规定,该区域仅允许开展符合规定的科普宣传、生态旅游等公共服务活动。为切实保障入山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未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擅自进入该区域开展户外徒步、野炊露营、登山攀岩或其他人为活动。擅自进入者,将自行承担因非法活动所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全部法律后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一条,在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该区域内依法开展调查监测、科研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根据相关负责部门批准的活动方案、活动路线进行有关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活动方案、活动路线。活动结束后应提交相关活动成果。
四、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护,对拟擅自进入或已擅自进入的人员,管理人员将依法予以劝阻和劝离。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行为,将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那木拉错的美,值得我们远远欣赏、共同守护。请广大公众充分认识未开发区域的安全风险与生态脆弱性,增强法治观念与安全意识,选择已开发、有保障的合法旅游线路出行,平安出游、文明出游。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米林市派镇人民政府 0894-5488201
米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0894-5452616
米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0894-5453468
米林市派镇人民政府
米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米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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