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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如不支付赔偿,我们将持续投诉,直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这句话听起来像是消费者的坚决维权,实则是一条以举报为要挟、牟取非法利益的“生财之道”。
7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职业索赔”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通过大量购买商品、发起数百次投诉举报,向企业索要高额赔偿。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已超出合法维权范畴,构成敲诈勒索罪。这起案件的宣判,为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划清了法律界限,也为企图利用投诉机制谋取不义之财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数百次投诉,索赔金额近47万元
时间回溯至2024年6月,王某某与谢某某通过控制多个网络账号,针对某线上商超销售的洗发露、面膜、牙膏等13类日化用品进行“拆分式”下单,累计购物千余笔。
批量收货后,二人以商品存在宣传问题为由,在短期内集中、反复通过全国12315平台和北京市12345平台提交投诉举报,累计达数百次。
在与商超沟通中,二人态度明确:“不赔钱,就不撤诉,让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面对商超提出的和解方案,二人一概拒绝,坚持按每单500元的固定标准索要赔偿。
截至案发,二人累计向多家企业索赔金额近47万元,其中实际得手11.65万元,另有35万元因企业拒绝支付而未能得逞。其中,谢某某实际获利0.85万元。
2025年12月10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谢某某家属代为退赔0.85万元,王某某家属代为退赔11万元。
依法维权受保护,违法索赔必追究
案件审理查明,涉案商品并不存在足以构成欺诈消费者的产品质量问题,依法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二人购买的日化用品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结合“多次得逞后继续批量购买并追加索赔”“索赔金额固定按单计算”“无视企业和解提议”等行为,法院认定二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此案的依法判决,清晰表明了司法机关的立场:依法维权受保护,违法索赔必追究。
一方面,合法维权始终受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依法获偿权,正常的消费维权行为是监督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但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刻意制造索赔条件、以投诉举报相要挟牟取不当利益,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本案中,王某某等人的行为明显超出民事索赔范畴,最终受到刑事制裁。
另一方面,恶意索赔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判决清晰划定了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的法律边界,对“假维权、真敲诈”乱象形成有力震慑。它再次敲响警钟:法律保护的始终是正当权益,任何以维权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完善行刑衔接,构建长效治理闭环
这起案件的依法妥善办理,是朝阳区在治理“职业索赔”违法行为中坚持系统思维、推进机制创新的成果体现。
近年来,针对“职业索赔”治理涉及部门多、链条长的特点,朝阳区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下一步,朝阳区将持续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职业索赔”敲诈勒索案件办案指引,推动形成线索发现、风险研判、依法处置、类案治理、普法宣传的工作闭环。同时,将围绕重点领域加强典型案例发布、法治宣传教育及企业合规培训,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在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中安心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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