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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近日,定日县人民法院对珠某等三人入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三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三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其中珠某系累犯,被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5日,珠某等三人在定日县扎西宗镇会合,趁灾后重建之机,事前通谋盗窃,备好头套、手套、钳子等工具;事中三人拆解防护栏入院,剪断门锁潜入农户临时板房,撬开保险箱盗走藏式嘎乌、巴珠、珊瑚蜜蜡项链、金耳环、银制腰扣、珍珠项链等贵重饰品,价值199103.76元。
判决结果: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入户盗窃案件:珠某等三人有预谋、有分工,携带工具剪锁撬箱,盗窃珍贵饰品,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法庭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等情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入户盗窃,不问数额即构罪。普通盗窃需达“数额较大”才入罪,但“入户盗窃”只要实施即构成犯罪,这是刑法对公民住宅安宁的特殊保护。本案三贼剪锁撬箱入户,盗走价值近20万元珍藏首饰,终陷囹圄。被告人珠某五年内再犯,依法从重;其他两名被告人初犯认罪,依法从宽,彰显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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