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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7月23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对推动建设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持续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完善港口功能布局、推进港口开放发展起到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76条,主要围绕港口规划、岸线、建设、经营、安全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条例》统筹顶层规划,构建港口一体化发展框架,明确规划统筹机制,明晰多部门职责。细化省交通主管部门全省港口管理具体职责、划定海事管理机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等职责。“特别是围绕环渤海协同,强化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协同配合,推进与周边省份港口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畅通高效的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级调研员王妮娜说。
《条例》 规范港口全流程建设,推动智慧赋能、绿色转型,构建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体系。提出完善多式联运配套,支持统筹港、铁、公同步规划,打通港区铁路联络线,配齐仓储物流枢纽,夯实陆海联运硬件基础;要求建设智慧港口,鼓励港口、海关、海事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建设自动化码头与数字平台;要求打造绿色港口,鼓励完善配套港区岸电设施,同时完善船舶污染处置设施,探索研发生物污垢治理技术,实现港口绿色转型。
《条例》着力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拓宽对外开放渠道。规范准入条件,规定码头运营、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拖轮服务等业务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理货业务等实行备案管理;提升口岸通关效能,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简化通关流程,打造智慧口岸;完善物流联运体系,鼓励和支持港口经营人和航运企业开辟和加密内外贸集装箱航线、建设中转中心,布局无水港与跨境班列,发展海铁联运,打通内陆出海通道;促进港产城融合,规定地方政府应当统筹港区、园区、保税区规划布局,集聚临港实体产业,培育壮大航运金融保险、航运经纪等现代航运服务业。
(记者 蔡洪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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