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
北京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先是左一下右一下地踹上去,又用手掰扯来掰扯去,还试图拿铁棍撬开。近日,“湖南衡阳一公职人员停车受阻撬他人停车位地锁”一事引发关注。8月2日,衡阳市联合调查组通报核查情况,称涉事人员朱某某为当地发改系统工作人员、涉事小区业委会副主任,试图拆除地锁是为执行小区业委会关于“车位产权确定前任何人不能上锁”的规定;下一步,将对朱某某不当行为和相关问题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车位产权存在分歧,本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法治化渠道明晰权责。即便身为业委会副主任,负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之责,也没有肆意破坏他人财产的权力。朱某某此番过激行为,既无从保障车位产权的正当归属,更无益于车库管理的规范运行,因而不是一句“执行规定”就能辩解过去。业委会的集体决议,其效力无疑不能高于国家法律,更不得沦为侵害他人物权的托辞。况且,据此前媒体报道,事发时朱某某系倒车入库受阻于地锁,随后做出损毁设施的异常举动。其行为究竟是“师出有名”、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一时情绪失控、为谋私利,也有待进一步调查廓清。
除了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的身份,朱某某还是一名公职人员,其言行本应比普通人更有分寸、更讲规矩。公职人员身份从来不是耍横的底气,而是律己的标尺。日常行事逞一时之气、行过激之举,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声誉,更是公职队伍的形象。2026年6月,长沙市体育局一名彭姓副处长占用他人私家车位后多日拒绝挪车,且沟通过程中态度蛮横,受到停职处理。虽然两起地库停车纠纷起因不同,但蛮横占车位也好,蛮干拆地锁也罢,本质上都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漠视,对公共规则的无视。如果有意无意之间把公职身份当成处理私事的特权底气,刺痛的必然是公众对公职人员的品行期待,消解的是公职队伍的整体公信力。
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八小时之外,同样应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无论身处什么公职岗位、担任何种社会职务,都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遇到矛盾,要以理性化解;遇到纠纷,要以合法途径解决。恪守规矩、敬畏法律,不“蛮干”不越线,方能不负公职之名、群众之托。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报料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13993123681 0931—8159555
报料邮箱:1902937948@qq.com
点赞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