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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客户端1小时前
8月3日,四川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指向了“95后”孙哲元利用AI批量编造“小作文”,散布虚假消息以借机获利。
经查明,孙哲元控制使用百度百家账号“帝侃”编造多篇关于纯碱生产的虚假文章并公开发布,主要涉及两个虚假信息。
一、2023年11月28日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2023年11月28日16:05:11至18:07:20“帝侃”账号连续发布4篇内容相似的文章,称内蒙古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股份公司)纯碱生产锅炉发生故障,使生产线陷入停滞,修好至少半年。截至2023年11月29日(发布后1日)上述4篇文章在百度百家平台合计阅读量共2061次,其中一篇文章阅读量1749次。

二、2023年11月30日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2023年11月30日20:06:30至20:48:33,“帝侃”账号连续发布13篇内容相似的文章,称阿拉善地震导致A股份公司工厂受损。截至2023年12月1日(发布后1日)上述13篇文章在百度百家平台合计阅读量6733次,其中一篇文章阅读量为2219次。
上述文章都是孙哲元根据网络上有关A股份公司的传闻报道利用AI工具生成并发布,均为虚假信息。相关文章发布后1天的阅读量较大、传播范围较广,有投资者就虚假信息相关内容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向A股份公司提问核实情况,有投资者就孙哲元发布虚假信息向12386平台进行举报。
后续A股份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孙哲元出具《律师函》,称自2023年起,孙哲元以名为“帝侃”的百度百家账号先后在百度百家编造发布图文、视频虚假信息,要求孙哲元立即停止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孙哲元编造、传播上述虚假信息的行为对投资者具有明显误导性,扰乱了期货市场。
四川证监局认为,孙哲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孙哲元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本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请求不予处罚。经复核,四川证监局认为当事人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孙哲元没收违法所得85028.85元,并处以400000元罚款。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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