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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55分钟前
注意啦! 广东外卖新规要来了 这种情况下可以拒收 10月1日起实施 外卖没封口,消费者有权拒收!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新闻发布会。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其中一项条文引起大家关注: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否则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 据了解,《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会上有记者提问:“这项规定将如何落实,如遇问题将如何维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宇华表示,该规定为已加工好的外卖餐食加上了一道安全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更好保障消费者用餐体验。消费者如果在收取外卖时发现没有封口、封口已经损坏或者开启过,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如遇商家不予妥善处理,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通过其他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请消费者保留好订单截图、支付凭证、封口照片等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图源:山西晚报 事实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就有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此外,《规定》还明确,商户必须使用统一食安封签,严禁用胶带、订书钉替代,消费者发现无封签或封签破损可当场拒收。而该《规定》已于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点击图片查看更多详情 郭宇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入推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新规实施,一同推动《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关于外卖封口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督促餐饮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线上线下餐饮经营行为。 精准打击 预付费“跑路”、大数据“杀熟” 除了针对外卖封口有关规定外,《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还聚焦预付式消费“跑路”、大数据“杀熟”、网络虚假宣传等消费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出规定。 针对预付式消费“跑路”: 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家政、养生、托育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并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查询预付款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的渠道。 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等方式告知消费者。 针对大数据“杀熟”: 规定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针对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 规定不得篡改、编造、隐匿消费者评价,不得以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服务的评价等误导性方式展示消费者评价,不得虚构点击量、播放量、关注度、点赞、打赏等数据。 更多详情 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转发提醒更多人~









编辑 | 莫香军
校对 | 廖静文、詹越慧、黄睿曈
审校 | 朱威
监制 | 刘伟
信息来源 | 广东人大、南方+、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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