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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客户端57分钟前
8月4日,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购买商品住房风险的提示》,针对近期市内部分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意向金等行为,向广大购房者发出官方警示,提醒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依法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该证前,任何形式的销售行为均属违规,开发商不得以定金、意向金、预订金等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费用。 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拉萨市住建局在提示中明确要求,购房者在选房过程中务必核实项目合规信息,确认销售现场已公示预售许可证及监管账户信息;所有购房款项(含定金、首付款等)必须直接存入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流向安全可控;签订合同时需逐条审阅条款,重点关注交房时间、违约责任及面积差异处理等核心内容,对存疑条款应要求开发商作出书面说明。 住建部门提醒,购房事关重大资产安全,公众应理性决策、合规购房。如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售房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891-6375472或0891-6655691进行反映。同时,建议购房者同步参阅《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风险的提示》,全面了解购房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点。 此次风险提示旨在进一步规范拉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违规销售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拉萨市住建局表示,将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拉萨融媒 关注“拉萨发布视频号” “拉萨融媒视频号” ▽ 往期回顾 记者:齐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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