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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闻客户端48分钟前
为持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治理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十起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一、云岩区某电梯维保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2月23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某小区对电梯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某电梯维保公司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未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进行测试,就在维护保养记录中对应项目处打“√”表示确认正常,且维护保养全过程仅有一名维护保养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南明区某物业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主要负责人未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案
案情介绍:
2026年6月22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南明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1台定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电梯正在使用,且当事人未能提供主要负责人开展月调度等工作的相关记录。
法律依据及处罚:
1.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三、观山湖区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27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发现,观山湖区某公司有5台电梯的定期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当日,该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其中3台电梯处于运行状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白云区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4日,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花溪区某小区A3栋1单元的电梯频繁出现故障。3月11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检查,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维保人员在电梯轿厢内未开展实质性维保作业,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重庆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检测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1月21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收到电话举报,称重庆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对贵州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两台电梯检测过程中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经查,重庆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及其检验人员在2024年10月30日开展电梯检测过程中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存在检测项目漏项情况。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检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息烽县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案情介绍:
2026年6月12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息烽县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1台简单压力容器正在使用中,该台压力容器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未经定期检验,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停用该设备。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清镇市某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以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案情介绍:
2025年9月8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问题线索,核查发现清镇市某气体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日生产了批号为20250303的医用氧气共计256瓶,其中充装了部分非自有产权气瓶,且未填写有生产记录。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以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修文县某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检测和出具虚假的电梯检测报告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2月31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电梯检测质量抽查(检查)问题告知单》。经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检测并出具虚假的电梯检测结果。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检测和出具虚假的电梯检测结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开阳县某工业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案情介绍:
根据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问题线索,2026年1月12日,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开阳县某工业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气瓶充装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12月7日对2支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氧气瓶进行了充装。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贵州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案情介绍:
2025年8月27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保区分局执法人员到贵阳市某医院对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院电梯2025年6至8月维保记录中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栏写明“无此项”,与电梯实际配置不符,维保漏项。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现贵州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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