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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52分钟前
“我只想提前结清旧保单,怎么一签字反倒背上一份要交十年的新合同?”年近六旬的杨阿姨因轻信保险业务员口头承诺,误签了全新保险合同,从而陷入缴费困境。近日,西城法院依法撤销合同,帮她追回了全部损失。
2020年,杨阿姨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基本保额5万元,每月交309元,交费期10年。2024年7月,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主动联系她,号称原有保单保障不变,公司推出“提前交费”福利,原本交到2029年的合同,2026年即可交完,并提前返钱。针对交全款的压力,王某提议“分12个月扣款,每月交855元”。杨阿姨信以为真,误以为只是变更旧保单交费方式,随即配合签字。直至后续扣费异常她才知晓,自己签署的是一份全新十年期的年金保险合同,需每月缴费855元,持续缴费至2034年。
杨阿姨将保险公司诉至西城法院。庭审中,保险公司凭借杨阿姨亲笔签署的合同回执、回访确认知情的录音,认为合同是她自愿签署的,且距签约已过去了两年,因此拒绝退款。
看似完整的书面证据链,却并未让法官机械裁判,杨阿姨留存的通话录音成为案件关键突破口。录音证实,王某全程只宣传了12个月结清费用,刻意隐瞒十年期限,面对杨阿姨的质疑一再搪塞。此外,王某还远程指导杨阿姨签字,并叮嘱其回访时一律答复“是”。本该保障投保人知情权的回执和回访制度,成了误导销售的工具。
对于核心争议维权时效,保险公司认为,合同2024年7月签署生效,杨阿姨起诉已超出时限。法院核对时间线查明,杨阿姨直至2025年7月被扣除第13期保费时,才察觉合同的交费期是十年。她再拨打王某的电话,已经无人接听了,这时才知晓被误导签约的事实。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的“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应从杨阿姨2025年7月知晓真相当日起算,而不是合同落笔时,因此并未逾期。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该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全额退还杨阿姨保费11115元,并支付了资金占用利息。
该案也为涉老金融消费敲响警钟。银发群体对复杂金融产品缺乏辨别能力,易轻信业务员口头承诺,因此在办理金融消费时,务必仔细核对合同的产品性质、缴费年限、费用标准等条款,并慎重完成官方回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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