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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新闻客户端51分钟前
湖北日报讯(记者曾雅青、通讯员李杰)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气枪配件图纸,你会随便看看,还是仔细研究?二者都没问题,但被告人陈某却因为这份图纸,踏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他伙同周某,用自己公司的设备按图索骥造出枪支散件并通过网络售卖,获利11万元后落入法网。
近日,谷城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陈某是谷城一家精密机械公司的法人,2024年2月,他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几张气枪配件的样品图和图纸,从中嗅到了“商机”——公司有设备、有技术,按图纸造出这些配件,岂不比老老实实做加工赚得多?
于是,他伙同周某,把车间变成了“地下兵工厂”。两人分工明确:陈某负责加工气枪的“内脏”“中握”“后握”和“板球”这类核心散件,周某则负责打磨铅弹模具、击锤和扳机钎子,竟然真的被他们造了出来。
“产品”做好了,陈某又在之前看到图纸的视频评论区寻找买家,看到有对气枪感兴趣的评论就私信询问对方要不要购买。
就这样,陈某在网上接单、联系客户,配件完工后再用快递发走。短短一年,陈某通过这份生意获利11.21万元,周某分到1万元(已全额退缴),直至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找上门,人赃并获。
“陈、周二人的行为,绝非‘做点小零件’那么简单。”法官介绍,并非所有类似零配件都碰不得,需要被认定为“枪支散件”才涉及违法犯罪。法院会综合考量案涉零配件是否与枪支关键部位存在结构匹配关系、是否能实现枪支功能连接、是否能用于整枪组装等。
本案中,现场查获的零件经司法鉴定,属于“枪支散件”。

谷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明知枪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物品,仍然私自分工制造并对外售卖枪支核心配件,已触犯刑法。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构成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周某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所有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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