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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57分钟前
街道闪烁的霓虹灯、亮眼的户外广告灯箱、楼宇玻璃幕墙的强烈反光……城市中各类过度的光照和反光令不少市民深受其扰,却常常面临投诉无门的困境。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将正式施行,首次将光污染正式纳入国家法律规制范围,为城市光污染治理、群众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填补生态环境法治领域重要空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祝飞宇介绍,光污染是城市化进程中衍生的新型污染之一,在此之前一直缺乏高位阶法律规制,日常治理仅依靠部门规章,甚至是民法相邻权条款进行调整约束。这种碎片化治理模式,导致光污染存在概念界定模糊、执法标准不一、追责依据不足等问题。大量扰民的光污染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整治,成为城市环境治理中的一大痛点。此次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将光污染纳入统一生态环境规制体系,填补了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的重要空白。
拒不改正者最高可罚5万元
针对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重点场景,若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交通出行的,各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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