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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1小时前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9月13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通告公布19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2026年第15期),不合格原因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标等。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01批次,检出19批次样品不合格。




其中,海口龙华李梅姣蔬菜摊销售的橄榄,儋州那大联妹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柑果,三氯蔗糖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橄榄、油柑果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橄榄、油柑果中检出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
海口美兰巴适卤拌菜餐饮铺销售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海蜇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最大限量值为500mg/kg。
三亚吉阳金麦浪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巧克力珍妮曲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饼干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饼干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海南城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胎菊(分装),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根据规定,代用茶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值为0.2mg/kg。
海南富罗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豆类),五指山通什满口湘煲仔饭店使用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规定,绿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胡萝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绿豆、胡萝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万宁万城隆隆工艺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南咖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斑斓脆饼,柠檬黄、亮蓝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规定,饼干中不得使用亮蓝、柠檬黄。饼干中检出亮蓝、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
海口秀英张庆云豆腐摊销售的黄色豆腐,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豆腐中不得使用柠檬黄。豆腐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海南善邻云集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广西酸嘢秘制芒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琼海嘉积畅通商行销售的九制榄(蜜饯),文昌文城恒英商行销售的粗辣王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蜜饯中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为0.35g/kg,香辛料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
临高县新盈秀容海鲜摊销售的泥猛鱼(海水鱼),其中挥发性盐基氮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海水鱼中挥发性盐基氮最大量限量值为30mg/100g。
保亭保城花礼有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荔枝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
三亚崖城李明均鱼摊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水产品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万宁万城范氏川妹火锅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也可能是灭菌工艺不彻底;还可能与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海口美兰区陶记汤粉面餐饮饭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复用餐饮具(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
琼海嘉积南丰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规定,杨梅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杨梅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经营者为了杨梅能保存更长的时间,以改善口感、增加甜味而超范围,防止其腐烂变质而违规使用。
海南杨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牛肉串(速冻调理肉制品),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氯霉素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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