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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客户端1小时前
安南、青松、江涛(均为化名)三人进入南京某项目工地,从事幕墙铝板打胶工作。一年多的辛苦付出,换来应得工资款共计15万余元。然而工程竣工后,包工头虽出具了欠条并承诺一个月内付清,却屡次失约,款项一拖再拖。
辛苦劳作报酬落空,诉至法院寻求公道

“干了一年多活,家里老人都等着用钱。包工头打了欠条,到时间了就是不给。”安南在谈及这段经历时,语气仍难掩无奈。
多次催讨无果,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判决包工头利民、利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考虑到包工头个人履行能力有限,安南等人选择上诉,要求总包单位先行履行支付义务。
依法厘清责任,总包先行清偿血汗钱

二审审理中,合议庭将案件核心锚定在“谁为这笔血汗钱兜底”这一关键问题上。信阳中院减刑假释庭法官李敏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这是法定责任,不以总包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用工和工资发放负有监督责任,不能让农民工成为‘三角债’的最终受害者。”

2025年7月11日,信阳中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相关判项,改判工程总包公司先行支付三人工资款各5186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总包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将立即履行义务。目前,三人的劳务费已全部给付到位。


判决落地,血汗工钱终到手
“二审改判之后,心里一下踏实了。总包单位是大公司,钱很快就拿到了……谢谢法官!”安南的话语中,既有如释重负,更有对司法公正的由衷认可。
(信阳中院 张雨婷 陈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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