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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今天起
骑行出门的宁夏人注意
戴头盔!戴头盔!戴头盔!
别以为看到交警再戴就来得及
银川石嘴山已有案例
补戴头盔
罚单照开
1
头盔补戴,罚款二十!
9月9日上午,银川市一位女士骑电动车沿金凤区广场东路由南向北行至宁夏图书馆附近时,远远看见前方上海路路口有交警,便赶紧靠边停车把头盔戴上。
本以为万无一失,但行至上海路路口时还是被交警拦下,交警称“已看到先前没戴头盔”,经信息核实,是第二次未戴头盔,随即开出罚单,罚款20元。

王女士的罚单
交警提醒:执法记录仪、路面监控会完整记录骑行全过程,中途补救,不能抹去未佩戴头盔的违法事实。
银川交管:首违警告,二次罚款
根据《宁夏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未佩戴头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
目前,银川实行“首违警告、二次罚款”的柔性执法模式,把身份证号输入警务通,系统自动显示违法记录,第一次不戴头盔以警告为主,第二次才会进行罚款处罚。
9月4日,银川交警在集中行动中,一位市民把头盔放在车座下面,被拦下后经查询已是第二次,当场罚款20元。同一天,有女士因为扎了“丸子头”不戴头盔,有女生嫌共享头盔不干净不戴,结果一查都不是首次违法,通通被罚20元。
今年以来,银川交警已查处电动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28.3万余起,同比上升92%。交警明确表示:每天不限时间、不限区域,不只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也查。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科张指导员表示,“交警的目的不是罚款,是为了骑行者的安全”,如果受罚后对处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这不是个例,石嘴山早有先例!
石嘴山的雍女士也遇到过同样的情况。2025年9月24日早晨,她骑行至惠安大街与延安路T型路口附近,发现前方交警查车,靠边取出头盔戴好才继续行驶,同样在路口被处罚。
雍女士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惠农区司法局经审理后维持了处罚决定,关键证据就是执法记录仪视频和监控视频——影像完整记录了违法过程,“现场补救”改变不了已发生的事实。



宁夏多地电子抓拍设备上线,全天候取证
据了解,自今年3月启动摩电专项整治至7月底,宁夏累计查处涉摩电各类交通违法44.2万起,同比上升90.88%,其中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处罚36.63万起。
更关键的是,宁夏多地已启动电子抓拍,全天候、全覆盖监控抓拍违法行为。
1
石嘴山市
8月10日起,石嘴山全市重点区域启用电子抓拍。8月29日,已一次性曝光80名违法人;9月13日,又集中曝光了49名未戴头盔驾驶人。


2
吴忠市
8月22日起,吴忠全市正式启用全市摩电车辆违法电子抓拍设备,覆盖主次干道、商圈、学校、医院等重点路段,抓拍未戴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行为。
3
固原市
8月29日起,固原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摩电车辆重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处罚,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
目前,全区400路非机动车人脸抓拍设备已接入大数据平台,可自动抓拍未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完成抓拍、取证、短信提醒、线下查处闭环处置。躲过路口交警,不代表躲得过事后追罚。
对处罚有异议,走复议别走朋友圈
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合法渠道是行政复议。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但在朋友圈发泄,只会给自己加罚,吴忠一男子就因此被加罚500元。
8月1日16时许,吴忠交管一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摩电专项整治时,查获马某某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经查,此前其已因同类行为被处罚3次,民警依法对其处以20元罚款。
处罚后,马某某非但不吸取教训,反而心生不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公然辱骂执勤交警。交管一大队获取线索后,第一时间移交辖区朝阳派出所处理。经派出所传唤调查、固定截图证据,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温馨提示:
今天起,出门前记住这几条:
1. 出门前就戴好——别等看见交警再补戴,执法记录仪比你的动作快;
2. 头盔要系安全绳——光戴不系,等于没戴;
3. 共享单车先检查——坏了脏了,换一辆再骑;
4. 第一次是警告,第二次就是20元——系统记着呢;
5. 有异议走行政复议,别在朋友圈发泄。
安全头盔是骑行者最后一道防线。 正确佩戴头盔可使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头盔不是戴给交警看的
更不是戴给摄像头看的
它是脑袋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你身边有没有
“看到交警才戴头盔”的朋友?
把这篇转给他,
比说一百句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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