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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客户端3小时前
近年来,鹤壁市浚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前沿阵地作用,依托人民调解力量就地处置各类民生琐事、邻里纠纷,用心用情解开群众心结。近日,王庄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损害赔偿纠纷,让一桩“狗咬人”的闹心事,在调解室里画上了句号。

浚县司法局王庄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一桩“补胎被狗咬”的纠纷,在调解室里“掰扯清”
2026年6月,刘某到柴某经营的维修店给自己的电动车补胎,见店内无人,刘某便径直走向后院找店主。刘某推开后院房门后,院内拴养的狗将其扑倒在地,造成其小腿被咬伤。店主柴某听到响动,赶紧跑出来拉开犬只,才没有酿成更大伤害。刘某随即到医院治疗,花费狂犬病疫苗等各项医疗费用1200余元。
事后,刘某向柴某索赔。柴某认为:犬只一直拴养在自家后院,且门上贴着“院内有狗,闲人免进”的警示牌,刘某未经允许擅闯后院,应当自负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王庄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向双方当事人逐一询问核实情况。调解员实地查看维修店后院环境、犬只拴养位置及警示标识,进一步查清损害事实。经梳理,双方对犬只伤人的事实并无争议,矛盾焦点集中在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方面。
调解员先给柴某算了笔“法律账”。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刘某为文盲文化程度,认不出警示标语,也没有证据表明刘某有故意挑逗犬只的行为。因此,“拴养加标语”的说法无法完全免责。调解员进一步为柴某算“诉讼账”:“即使到法院诉讼,法院也会依法划分责任,诉讼成本、邻里情分全都得搭进去,得不偿失。”一番释法说理,柴某态度有了转变。
调解员又单独和刘某谈心:“进店没见到人,不先喊一声、问一句,就擅自推开人家后院房门,算不算过失?”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全额赔偿,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刘某听后表示愿意适当让步。
一场调解带着温度,一纸协议定纷止争
最后,调解员把两人请进调解室,把医疗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一项一项的算,引导双方面对面友好协商。最终,调解员促成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柴某当场一次性赔付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00元。至此,一起因饲养动物伤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圆满化解。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美谈流传数百年,讲的正是邻里互让的美德。面对双方对责任边界争执不下的难题,调解员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既没有简单因“警示标语”免除饲养人责任,也没有因“擅自入院”让受害人独自承受损失,而是以法理与情理的同频共振,实现纠纷案结事了。下一步,浚县司法局将持续深耕人民调解工作,让更多“小纠纷”在基层一线“理得清、解得了”,以调解“小切口”撬动基层治理“大文章”。
初审校对(供稿人):李 岩
复审校对:李 岩
终审校对: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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