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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规范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11月27日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在落实短缺、易短缺药品直接挂网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分类优化挂网服务,以事前的价格信息披露、事中的价格分析比较以及事后的价格监测处置为抓手,加强价格风险防范。
《操作指引》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强调保供优先。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严格对照“两个清单”以及联动机制牵头部门要求应急处理的具体品种,坚持将“保供”放在优先位置,不进行妨碍保供机制正常运行的行政干预,不自行扩大或缩小挂网政策支持范围。
二是坚持市场定价,优化直接挂网。短缺易短缺药品价格坚持市场决定。企业作为药品价格的第一责任人,可以根据成本变化等合理因素自主调节价格;各地在对照《操作指引》,降低价格风险的基础上,再由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直接挂网。
三是预防处置结合,分类管理风险。坚持公平合理、透明均衡的价格导向,在受理挂网时加强信息披露,研判潜在价格风险,采取差异化的直接挂网措施;在完成挂网后持续加强监测评估,必要时采取函询约谈、信用评价等措施处置价格风险。
四是压实首涨负责,加强协同联动。首个受理涨价挂网的省份(下称首涨省)牵头承担资料复核、价格和成本调查、督促整改等责任,主动向其他省份共享挂网信息和风险处置结果等情况。涨价品种的产地省,以及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省份积极配合首涨省开展工作。其他省份跟进受理涨价挂网时,充分参考首涨省提供的情况,加强协同联动。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医疗保障部门坚决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的采购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短缺和易短缺清单内药品供应形势明显改善,平均配送到位率从2019年以前约60%提升至目前的90%。但也出现了一些企业制造短缺、以缺逼涨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药品的地方性“短缺”尤为突出,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对以短缺或其他类似名义异常涨价的药品,约谈药品生产企业十多家。
国家医保局此次制定发布《操作指引》,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价格风险防范,压实企业公平定价的责任,维护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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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