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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1月20日,南宁市司法局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办法》的亮点。据了解,《办法》也是广西首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立法。
通气会现场。南宁市司法局供图
据介绍,《办法》界定了公共法律服务概念和范围,将公共法律服务分为由政府保障、无偿提供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的“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两类。对七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作出概括规定。
《办法》进一步降低南宁市法律援助门槛,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持有失业证等人群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同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婚姻、继承、监护、劳动争议、侵权等10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明确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网上申办、邮寄申办、上门受理等服务。
《办法》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要求予以法定化,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具体工作规范,保障群众享受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力量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支持公证机构针对相对偏远地区群众,开展巡回办证、集中办证和网上办证,让群众享受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与此同时,《办法》支持依法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投资、贸易、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等领域提供商事调解服务等。
据了解,近年来,南宁市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基本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4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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