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客户端18小时前
关于昌都市城区禁止中、重型货运车辆通行及绕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昌都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保护道路基础设施,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通行实际,现将禁止中、重型货运车辆在昌都市城区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新能源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大型货运车辆。
二、禁止通行时间及区域
昌都市城区全境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三、禁止通行规定
1、无通行证车辆:禁止所有大型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持有通行证车辆: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大型车辆,须向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的路线和时间段通行。
3、准予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类型:军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城市垃圾清运、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车辆;保障民生(如鲜活农产品、医疗物资)运输车辆;其他经审批的特殊需求车辆。
4、紧急情况:因市政救援、抢险,军警、消防等紧急任务需通行的车辆,可先行通行,事后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备。
5、单位通勤车:须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按审批路线通行。
四、绕行路线
路线一:214国道—云南坝隧道—茶马路—214国道;
路线二:214国道—茶马路—云南坝隧道—214国道;
路线三:317国道—野猪坝大桥—人民路—昌都坝隧道—嘎东大桥—云南坝隧道—茶马路—214国道;
路线四:214国道—茶马路—云南坝隧道—嘎东大桥—昌都坝隧道—人民路—野猪坝大桥—317国道。
五、通行证办理事项
1、办理窗口: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大队(办公楼四楼)。
2、所需材料:驾驶证、行驶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3、通行证分类:
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一个月);
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三日或七日)。
4、使用要求:通行证须放置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位置,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转借,到期自动作废。
六、法律责任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5月11日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拍客:benliu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