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客户端3小时前
近日
拉萨市民唐先生拨打
西藏商报新闻热线0891-6970000反映
他在堆龙德庆区某出租房
遭遇房东收取高价水电费——
电费1.5元/度、水费3元/立方米
据了解
西藏居民用电基础价为0.49元/千瓦时
水费为1.54元/立方米
唐先生多方投诉
却陷入维权难的困局
记者对此展开深入调查
租户投诉
遭遇“高价”水电费
据唐先生介绍,他于2023年12月24日租下该房屋,当时房东只告知他房租为每月500元,另收取每月20元清洁费,并未通过任何形式告知水电费的收费标准。直到2024年12月中下旬的一个晚上,房东以配合检查为由,让唐先生签订一份协议。“当时他只让我签字、按手印并写日期,我没有仔细看内容。后来发现合同第四条违反电力法、物价法以及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唐先生说。
图由唐先生提供
从唐先生提供的协议照片来看,其中关于水电费的条款确实与正常收费标准存在差异。在西藏,根据相关规定,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全区统一执行0.49元/千瓦时,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分季节阶梯电价。丰水期(每年5—10月),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00千瓦时(含本数)以内的,按0.49元/千瓦时收费;101—200千瓦时的电量,价格下降15%,即0.4165元/千瓦时;201千瓦时(含本数)以上的电量,价格下降30%,即0.343元/千瓦时。枯水期(每年1-4月和11—12月),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在300千瓦时(包含本数)以内的,执行0.49元/千瓦时;301—400千瓦时的电量,价格上浮10%,即0.539元/千瓦时;401千瓦时(包含本数)以上的电量,价格上浮20%,即0.588元/千瓦时。而自来水收费标准中,居民用水价格为1.54元/立方米。但房东却坚持按水费3元/立方米,电费1.5元/度的标准收费。
发现问题后,唐先生向房东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然而房东依旧坚持自己的收费标准。
无奈之下,唐先生拨打了12345热线反映情况。期间,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前往了解情况,但回复称房东签订了协议,应按协议执行。唐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他表示:“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签订的合同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相关条款是无效的。”
之后,唐先生又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工作人员让其向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而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又让其找拉萨市消费者协会。同时,唐先生也联系了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95598,而供电公司表示没有执法权,无法解决这件事。期间,唐先生拨打过拉萨市物价局电话,但一直没打通。拉萨市消费者协会回复称,如果是个人出租房屋乱收费,他们无法处理;如果是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他们才能处理。“我是4月25日拨打12315进行投诉的,客服说15个工作日之内会回复我,现在我还没接到回复电话。”唐先生无奈地说。
房东回应
调解后达成付费协议
针对此事,房东刘先生也作出了回应。刘先生表示,自2023年12月24日唐先生租下了两间房,截至2025年5月2日,唐先生的两间房共计用电1697度,其中一间房用电1664度,另一间房用电33度。“租房前我就明确告知他,电费1.5元/度,水费3元/立方米,清洁费每月20元,租房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这一年多来,我多次找他结算电费,他都拒绝支付。”刘先生说。
刘先生透露,该房屋已经营约8年,地皮归属堆龙德庆区南嘎社区。关于出租房电费,刘先生解释称,社区此前购买了变压器,具体费用不详,他每年需缴纳12500元维护费;若遇设备损坏,社区、自家及另一出租房需共同分摊维修费用,上个月变压器维修就花费3万多元,三家均摊了1万多元。“电费收1.5元/度,并非我一家如此。而且出租房人员流动性大,供电公司无法实现一户一表,只能统一收费。水费是因为我要向社区按2元/立方米的标准缴纳费用,期间还有一些损耗,我也没办法,只能从租户这边来平摊收取。”此外,刘先生回应合同签订日期问题时称,因唐先生一直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暂住证,导致合同拖延至2024年5月24日才签订。
经南嘎社区工作人员调解,唐先生最终同意按0.7元/度的价格支付电费,并于5月2日结清1188元电费。
目前,唐先生已退房。刘先生表示,只要唐先生出具收到退押金的收据,即便没有押金凭证,也会全额退还,不会克扣任何费用。
市场走访
“高价水电”并不少见
为此,记者持续走访了城关区、柳梧新区、经开区等10余个出租房集中区域,发现水电费溢价现象几乎覆盖所有类型房源。在城关区夺底路的城中村,自建房密集排列,几乎每家每户都挂着“房屋出租”的招牌。房东张女士正给新租户登记信息,她直言:“电费1.3元/度,水费2.8元/吨,签合同前我都会说清楚。”问及定价依据,她指着院中的老旧变压器:“这个设备是十几年前几户人家凑钱装的,现在维护费、损耗费都得平摊。”租户刘先生拎着刚买的菜走进院子,无奈地说:“我在这儿住了5年,水电费从没便宜过,换房子又要重新找,只能将就。”
在柳梧新区的某商业公寓楼,物业经理赵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厚厚的水电费台账。“我们小区是商业用电,直接对接供电公司的价格就是0.8元/度,但二次加压供水、公共区域照明都需要成本,所以向租户收1.2元/度。”他坦言,即便按此标准收费,物业每月仍需补贴部分损耗。
某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陈经理透露,“高价水电”在租房市场并不少见。“尤其是靠近商圈、学校的热门地段,房东掌握议价权,即便租户知道价格高,为了方便也只能接受。”他还提到,部分二房东通过“低租金+高水电”的策略吸引租客,后期再以各种理由涨水电价,“租客嫌麻烦,很少有人较真维权。”
此外,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租户对水电收费标准存在认知盲区。在纳金路的一处出租屋内,租户小吴翻出缴费记录:“我每月电费都在200元左右,但从没核对过单价。”当被告知拉萨居民用电的阶梯电价后,他惊讶地说:“原来差这么多,我从来没注意过合同里的条款。”
律师解读
电费超标准收取尚无统一裁判标准
针对唐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联系了西藏国昂律师事务所律师洛布拥珍。洛布拥珍表示,就唐先生所反映的情形而言,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若合同内约定的电费标准高于国家或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标准,对于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不支付超出国家标准部分的电费,抑或要求出租人退还已支付的高于国家标准的电费这一问题,在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受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法律法规的具体理解与适用差异以及不同案件事实细节等诸多因素影响,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对于唐先生是否需支付超出标准的电费,律师也无法答复。
针对此次事件,洛布拥珍建议:在不动产租赁民事法律关系中,出租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承租人收取用电费用。在租赁合同订立阶段,承租人如遇到水电费收取标准超出国家定价标准的情况,应当就水电收费标准与出租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在具体合同条款中对水电费价格所包含的租赁成本项目作出详细说明和约定,或者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这样既避免出租方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管理性规定受到行政部门处罚,亦消除了租赁合同双方因电费条款与相关部门定价不一致发生争议的可能。
目前,唐先生仍在等待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租房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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