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7小时前
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通报,5月15日,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失火罪一案,对被告人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3月2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男子卢某某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在上坟祭扫过程中引燃周边树木及杂草,火势迅速扩散造成大量树木过火。卢某某及其姐姐灭火无果后未拨打报警电话随即离开现场。当日16时许,经救援,山火被扑灭。
经核实,失火地点属于一级森林防火区,一级森林防火区为森林高火险区。经鉴定,火情损失乔木林地面积33.97亩(合2.26公顷),直接烧毁侧柏(胸径6-8厘米)1000余株,消耗蓄积11.387立方米,林木资源总价值为人民币6.8万余元。
卢某某于3月22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卢某某的行为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26公顷,情节较轻,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示,本案系一起因清明祭扫上坟烧纸引发火灾构成失火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近年来,因清明祭扫引发森林火情时有发生。火灾的发生既是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也将让引火者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春夏之际,野外活动逐渐增多,在此也提示公众在户外露营、野外烧烤时,务必提高用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防火提示和要求,确保不发生火灾火情,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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