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客户端9小时前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其中“侯某与张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值得关注。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千元。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网络店铺的主播人员在直播营销中宣称所售手串系小叶紫檀,并明确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上述承诺构成其与侯某买卖合同的内容,该内容对张某某具有约束力。张某某交付的手串并非小叶紫檀,而是属于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即大叶紫檀。张某某交付给侯某的手串不符合约定,而木质首饰的原材料对其价值具有重要影响。“假一赔十”的承诺虽高于法定赔偿标准,但张某某应当履行。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赔偿侯某1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拍客:benliu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