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客户端6小时前
近日,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接到林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移交线索:上海某公司航空飞行器活动报备表疑似存在造假问题,该大队随即调派警力,迅速展开调查核实。
经核查发现,王某某于5月23日9时许,在工布江达县某宾馆内先后使用手机、电脑、P图软件,将上海某公司的拉萨分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报备表上的单位名称进行篡改,上传至UOM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并在工布江达县318国道沿线违规飞行进行电力巡检。
因王某某伪造、变造无人机报备表,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对空域安全构成威胁,扰乱了公共安全秩序,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某处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单位及个人务必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实申报飞行信息,严禁任何违规和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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