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客户端3小时前
近期,崇左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涉税线索,依法查处了宁明县工业园区思泉加油站(普通合伙)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利用第三方平台收款码、微信收款码绑定个人账户收款和现金收款等方式、收取销售油款后不入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未按规定对视同销售货物申报增值税,造成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91.39万元。
崇左市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2020年至2023年,该加油站申报的销售收入与开票收入完全一致,这意味着消费者来该加油站的每一次消费行为都开具了发票。经实地调查发现,该加油站消费群体以个体司机为主,日常加油大多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随后,检查人员通过多次观察发现,在加油过程中,有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出示不同的收款二维码,而这些二维码关联的是第三方平台的账户,并非加油站报备税务机关的公司账户。随着调查的深入,浮现出的收款码越来越多,全部为与加油站不相关的企业和个人账户。
通过对这些款项的追踪,检查人员发现,款项最终都流向了同一个账户,即该加油站财务负责人蔡某的个人银行卡,其银行卡每月有数十万至百来万元注明为“油款”的银行流水,累计数额高达3000余万元。至此,加油站“账外收入”的秘密渠道已清晰,加油站账外经营的事实得到确认。
在铁证面前,加油站的负责人最终承认了加油站采用“两套账”模式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该加油站在2020年至2023年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少缴税款。一方面,借助第三方平台收款码、微信收款码绑定个人账户收款以及现金收款等多种隐蔽方式,将收取的销售油款隐匿起来,不计入公司正规账目,使得大量销售收入“消失”于财务报表中;另一方面,为招揽顾客,外购矿泉水无偿赠送给前来加油的顾客,但故意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
针对其违法事实,崇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少缴的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438.4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将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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