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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待一起 继承案件咨询,案件事实是这 样 的:张娴丈夫戚威 的 父亲于五年前去世, 父亲去世 二年后戚威因病去世,又过二年 戚 威母亲也因病去世。戚 威有个同袍弟弟叫戚强 ,张娴和 戚威 婚后生育一 女 叫戚勤。
戚威父母 去世后留下两套价值100多万元 房产 ,还有20多万元存款,在分割遗产时双方产生了分歧。这起继承纠纷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遗产又该 如何分割呢?
戚威的弟弟戚强还健在 ,以其个人身份继承其父母的 遗产,在法律 上不存在特别 复杂的程序 和规定。戚威已去世, 戚威 妻子张娴和女儿戚勤又如何继承遗产呢?
(一)戚威后于 父亲去世,涉及 转 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规定: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 戚威应该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应该转给妻子张娴和女儿戚勤继承。
(二)戚威先于母亲 去世,涉及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戚威去世,戚威的 女儿戚勤 作为戚威的直系血亲应该代位继承 其父亲戚威应该继承其母亲的遗产份额。
以上内容不涉及立有遗嘱, 所尽赡养义务大小,继承人以外应该继承遗产等 情形 。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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