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5小时前
彩礼,亦被称为聘礼、纳彩等,是我国民间的传统习俗,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现实生活中,因彩礼引发的纠纷却并不少见,部分案件中当事人产生的冲突也较为激烈。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彩礼返还的离婚案件,大额转账、钻戒、对戒、改口费……究竟哪些属于彩礼范畴?彩礼是否应当返还,返还数额又如何确定?本期为您详解。
案情简介
张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22年10月登记结婚。 2022年3月,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分别支付给张某账户30000元和5000元,转账备注均为购买钻戒费用,同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张某的账户支付1.34万元,李某称该笔钱是用于购买结婚对戒。2022年4月,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张某30万元。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间的感情,张某于2024年2月起诉要求离婚,李某表示同意离婚。
李某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张某返还彩礼共计358400元,包括:其支付的30万元、购买钻戒3.5万元、对戒1.34万元,以及登记结婚后举行婚礼时李某父母给付张某改口费一万元,李某主张上述支付的费用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支出,均属于彩礼。
张某当庭认可李某上述主张给付其财物的种类及数额,但认为李某给付30万元是赠与,不是彩礼,即使属于彩礼,也不构成返还彩礼的法定事由,此外钻戒、对戒、改口费都属于赠与性质,交付了就不应当返还,且张某婚后亦为双方生活支付相应的开销。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张某起诉要求离婚,李某表示同意离婚,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双方离婚。
关于李某于婚前给付张某的30万元,为张某购买的钻戒、对戒以及改口费是否属于彩礼。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一方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另一方较大数额的现金或者物品。本案涉及的李某于婚前给付张某的30万元、价值3.5万元钻戒、价值1.34万元对戒,均系李某在双方登记结婚前给付和购买,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习惯做法,应当认定为李某为张某支出的彩礼。基于张某当庭表示认可主张的该部分金额,故将该部分彩礼认定为348400元。
改口费象征着长辈对新人的接纳及祝福,是一方父母为了增进感情对另一方的赠与,应归受赠人个人所有。故本案涉及的改口费一万元不属于彩礼,应属于李某父母对于张某的赠与,该款项双方举办婚礼时已经完成交付,属于张某所有,因此李某无权要求张某返还。
本案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对李某要求彩礼完全返还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同时考虑到双方的婚后共同生活情况、彩礼数额、花销情况,并且张某也明确表示可以适当返还李某部分彩礼。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张某返还李某六万元彩礼。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
审理后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及《彩礼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涉及彩礼是否应返还及返还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应返还彩礼。2.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据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3.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此时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亦可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上述情形中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主要考量彩礼的给付时间、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未结婚或离婚的过错、当地习俗、当事人的意见等因素来进行确定。
记者邴美俏 通讯员王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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