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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岳调解员从中调和,
我和老王家这矛盾怕是难解了!”
近日,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官庄法庭调解室内,因砍树引发纠纷的村民老陈和老王握手言和,一场持续近一年的邻里纷争通过先行调解得以圆满化解,生动诠释了基层法院将司法温度融入乡土社会,用调解智慧化解矛盾的实践成果。
基本案情
事情起于一年前,村民老王发现邻居老陈家宅基地上的一棵大树枝叶繁茂,阻挡了自家的出路和房屋建设,遂雇佣二名工人将老陈家的树伐倒。老陈得知后火冒三丈,认为老王的行为侵犯其财产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王赔偿财产损失2000元。
宛城区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及时进行审核立案,因双方均同意先行调解,遂启动先行调解程序。综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实际年龄、诉讼成本等因素,为便于当事人参与调解,故将案件就近委派至官庄法庭调解员岳付冉处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本案属于涉农案件,双方当事人本身就是同村邻居,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邻里关系和谐,该纠纷进入法院前已经多次调解,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岳付冉在接到案件后及时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在电话中明显感觉到双方之间紧张的气氛。考虑到原、被告岁数较大,又是同村邻居,调解员岳付冉决定转变思路,没有直接从法律关系入手,而是发挥长期在基层工作生活的经验,用乡音土话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
“你俩都是一个村的,几代人都沾亲带故,为了一棵树伤了和气,让乡亲们看笑话多不值当!”调解当天,岳付冉先拉着两人唠起了家常,缓和双方的关系,接着又拿出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耐心就案件中双方的责任进行解释说明,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双方的情绪逐渐冷静下来。岳付冉趁热打铁,开始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运用“换位思考法”,与双方“背对背沟通”,通过唠家常、讲情理、摆事理的方式,让当事人“吐苦水、说不满”,为双方的对立情绪“降温祛火”。在岳付冉质朴、真诚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问题彼此“谦让”起来,被告老王从最开始只同意赔1200元,到主动愿意增加赔偿金额,原告老陈也愿意降低诉请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老王一次性赔偿老陈1600元并当场履行。
“其实我也就是争一口气,岳调解员这么用心地给我们调解,咱也不能不领情。都是邻里邻居的,这些事说开了就好,还是得感谢调解员。”调解成功后,原告老陈满脸喜悦,拉着调解员岳付冉表示感谢;被告老王也对调解员所做的工作连连肯定。从剑拔弩张到重归于好,这场因一棵树引发的纠纷在岳付冉的调解下成功化解,不仅高效解决了纠纷,更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
先行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立案登记后,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对适宜调解的案件,推送到“人民调解平台”,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程序机制。该制度旨在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具有公正权威、高效便捷、形式多样、保护隐私、节省费用等诸多优势,有效实现纠纷的源头治理与高效解决。
今年以来,宛城区法院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先行调解工作,强调合法自愿原则,通过构建“服务端口前移、专业团队联动、精准分类施策”的工作体系,实现案件分流效率、调解质效指标与多元解纷格局的共同提升。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核心目标,以“低成本、高效率、弱对抗”的方式做实做细解纷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先行调解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努力做到及时将矛盾纠纷妥处在当下、化解在审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李亚瑾
审核: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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