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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拍的花轿婚纱照还历历在目,但落在身上的拳头更让人猝不及防。”7月14日,北京女生小玲(化名)向记者讲述了她“花轿变轮椅”的故事——2023年,同居男友杨某看似意外的动手,导致其左右手不同程度受伤,生活自理不便。2024年,因她想做手部手术尽快恢复,致两人爆发争吵进而动手。
小玲至今记得对方动手时曾说:“残了就只能跟着我”。
这次,小玲前去北京海淀香山派出所报警。立案后,案件卡在伤情鉴定近10个月。而此事在被披露后,也受到了全网关注。近日,记者与小玲进行了深度采访,了解事件前前后后的细节。与此同时,7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香山派出所。接线民警回应,流程没有问题。
朋友聚会相识 交往同居期间男方两次动手
2022年底,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小玲结识了自称“在北京开公司”的杨某。
很快,杨某对小玲展开追求:不怕传染病前来照顾她、24小时视频报备、每天嘘寒问暖。
“我以为遇到真心人,2023年2月确定关系后,很快就同意让他退了租住的房子,搬进我名下北京的房子。”
然而,甜蜜只维持了数月。
2023年7月,小玲无意中从杨某朋友处了解到,杨某可能曾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底。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小玲想要查看他的手机,但在争执中杨某为了抢手机,弄伤了小玲的双手。
医院门诊病历诊断:神经痛、复杂区域疼痛综合征、肢体肿胀、疑似淋巴回流障碍。
近一年后另一份诊断报告则显示:左侧尺骨潜入综合征、三角纤维软骨中央盘穿孔、三角韧带浅层信号增高、左腕关节滑膜增生、掌侧软组织水肿、尺侧皮下软组织水肿、旋前圆肌水肿等结果。
“我一直认为这次可能是双方争吵中,他不小心导致的。”杨某道歉并写下保证书,还承诺承担医药费并给予照顾,小玲暂时生活无法自理,最终同意和好。
“他很会做人,常买烟买酒去我爸妈家,还会抢着做饭,所以即便生活中有一些摩擦,我仍觉得人性本善。”
小玲依然和杨某同居生活。
自2024年4月起,杨某频繁提出领证,并安排6月拍摄“花轿”主题婚纱照,要求未来小玲把现有房产加他名字。
“他说以后若再买房要写他儿子的名字,在交往前我也根本不知道他有儿子。”小玲回忆说。
2024年7月7日,双方又因小玲手部是否要做手术起了冲突,杨某再次动手,致她髋臼盂唇损伤。“他边打边说‘残了就只能跟着我’。”
因再次受伤,站立行走都会疼痛,小玲当前只能靠轮椅出行,生活完全依赖年近七旬的父母。
自己要做手部手术为啥会产生那么大的冲突?
在小玲看来,受伤后自己一直请病假,后续又失去工作,因此社保中断。“手术费无法医保报销,大约需要10万元。”小玲认为,她的手是杨某弄伤的,就需要他来负责。
第二次受伤后,杨某还与其生活在一起。小玲担心提分手对方还会动手,就在一次杨某出门后,将其物品放置门口,并更换了门锁。“这样就分手,也没有住在一起了。”
2024年9月,小玲前往派出所报警。
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如何判定?
根据小玲提供的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2024年9月18日,小玲报称的其被故意伤害一案已立案。
本以为收到立案告知书后,案件会很快推进,然而令小玲没想到的是,在随后近10个月里,案件始终卡在伤情鉴定阶段。
先是警方委托的民营机构以“时间过久”拒鉴,后警方又以杨某回复称“两人是情侣吵架,会和好”等理由未推进进程,且警方未按程序向具备资质的北京法大司法鉴定所出具委托书。
小玲无奈,多次采取拨打12345以及信访等方式投诉,可至今未拿到任何进一步的法律文书。“警方口头称杨某否认故意伤害,并声称案发地在重庆,但我提供了当天北京的电影票和合影。”
2025年3月,北京海淀香山派出所回复,已向海淀分局提交验伤申请,让其等回复。
5月19日,小玲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回复其报警被伤害,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因为受伤时间原因拒绝伤检,且香山派出所一直未出委托手续。至于举报杨某做私家侦探、非法查询个人信息的问题,已转送香山派出所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时至今日,小玲双手和髋部仍未手术,仅靠积蓄自费治疗。
她无奈地告诉记者:“我想要的只是杨某能够负责我的手术费,让我可以去做手术,重新站起来,回归正常生活,同时,我也希望能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发稿前,记者拨打小玲提供的杨某电话。
接电话的人表示,自己并非杨某,也不认识杨某。杨某曾经用于与小玲联系的微信号,记者添加时发现用户已不存在。
此外,小玲还曾向海淀区妇联维权部寻求帮助,“他们表示可以组织调解,但杨某一直不同意到场,也就不了了之。”记者致电海淀区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表示涉及个人隐私不便透露。
记者电话联系香山派出所,接线民警说:“她(小玲)也有打过相关投诉电话,我们分局督查和相关部门也都对我们这个案件进行了审核,我们流程没有问题的。”
其他情况,接线民警表示无法透露。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表示,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未领证但共同生活的情侣之间暴力行为,同样适用家暴条款。本案中,杨某两次对小玲实施暴力,致其手、髋多处损伤,其动手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应认定为家暴。
付建强调,家庭暴力与故意伤害并非互斥,若最终小玲经鉴定为轻伤及以上,杨某将同时涉嫌故意伤害罪。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同样表示,故意伤害罪适用于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情况,若小玲的伤情达到轻伤标准,可主张要求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家庭暴力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即使未构成轻伤,仍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告诫书或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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