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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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带来“公司拖欠加班费?离职亦可获补偿!”
法官提示
朝阳法院立案二庭法官 肖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若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安排调休补休。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按照法定标准补足加班费,若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故,建议用人单位合法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若存在加班,及时足额支付,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供稿:北京朝阳法院
出镜法官:肖唯 武鑫蓉
策划:徐鹏俐
拍摄:曹璐 麦浩敏
视频剪辑:尚涵霄
编辑:尚涵霄 刘宇航
审核: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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