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3小时前
男子专挑未上锁电动自行车实施盗窃,得手后到固定地点销赃,短时间内连续作案。近日,通州警方打掉一盗销电动自行车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目前已核破案件28起。
7月25日20时许,通州公安分局大杜社派出所接事主张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饭店门口的电动自行车丢失。经了解,张先生经营着一家餐馆,当日17时30分左右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门前,两小时后准备外出时发现车辆不见了。
警方查看饭店门口的监控录像,发现张先生将车辆停在门口后不久,一身着黑衣的男子便一直在附近徘徊,几分钟后迅速上前将车辆骑走。就在民警不解为何嫌疑人能迅速得手时,张先生想起来:由于疏忽,钥匙就插在车上,自己没有锁车。
民警立即对黑衣男子展开追查,7月28日15时许,民警在马驹桥镇某建筑工地门前抓获62岁的嫌疑人鲁某,并在现场查获被盗电动自行车3辆。经审查,鲁某如实供述了其在通州马驹桥、亦庄地区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
随后,鲁某进一步交代,其每次作案得手后,均会将盗窃的电动自行车以每辆10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但自己不认识收货人,通常都是电话联系。
民警迅速锁定了收赃人员史某(男,53岁)和朱某(男,46岁),并成功将二人抓获,同时查获涉案电动自行车5辆。面对警方审讯,二人如实供述了各自多次从鲁某处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经民警进一步工作,共计追回涉案电动自行车15辆。
目前,鲁某因涉嫌盗窃罪,史某和朱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据了解,鲁某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多次作案,并不是因为有多高超的盗窃技术,其每次作案都是选择并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甚至一些车主像张先生一样钥匙就插在电动自行车上,这才给了鲁某可乘之机。警方提示电动自行车车主,离开车辆时千万不要忘记锁车,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或有公共监控的正规存车处或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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