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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
奔流新闻讯(记者王丽霞)7月31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正式对外发布。该《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甘肃气候资源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筑牢法治根基。
《条例》构建起一套极具甘肃地方特色的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法治框架,紧紧围绕甘肃独特的气候资源优势,在理念与制度层面实现三大创新,即秉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以及完善保障机制。
在明确各方职责与工作流程方面,《条例》清晰界定了各级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单位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让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从气候资源的调查、评估到区划,都建立起主体明确、分工细致、步骤清晰的操作规范。同时,《条例》着重指出,城市发展规划与项目建设必须充分考量气候承载力,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始终将生态保护置于首位,并强调把评估成果切实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整体规划当中。
立足甘肃区域气候特点,《条例》积极推动建立西北区域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沟通协作机制。针对城市建设与气候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给出了个性化规定,助力政府依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科学开展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气候景观旅游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保障措施与监管层面,《条例》要求建立统一的探测站网,规范涉外气象活动,搭建数据汇交共享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获取与高效流通;严格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确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保障机制,为防灾减灾提供坚实支撑;积极引入气候资源相关保险产品,进一步增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风险抵御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原有部门规章中的处罚条款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处罚条款,极大提升了执法效能,既能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又能对违法者形成有力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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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