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客户端08-19 16:33
春节前夕,建筑工人赵赫阳在工地宿舍和妻子小酌庆祝,不料妻子不小心滑倒,导致早产。因工友全都返乡过年,救护车也要1小时后才能抵达,情急之下,赵赫阳冒险酒驾送医,途中被交警拦截。
警方了解情况后紧急协调救护车接力救援,最终母子平安,但赵赫阳仍因醉驾被起诉。
庭审中,辩护律师强调“紧急避险”的合理性,法院最终认定赵赫阳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免受刑罚。
刑法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据《人民检察》消息,我国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只发生在合法权利遭受损害危险的时候。危险主要是紧迫客观事实状态。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正在进行或者情况紧急,具有紧迫性和直接性。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已经出现,合法权益正在直接面临危险时所实施,不能在危险发生之前或之后,否则避险不适时。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对象,针对第三人之权利,一般为不得已侵害第三人之正当权利,保护另一权利。即损害较小合法权利保护较大合法权利,但此处第三者合法权利一般不包括生命健康权。
(4)主观条件。即行为人有合法的避险意思。主要从避险人主观心理状态判断。在面对紧急危险时,避险人对于紧急状况有基本明确认识,以较小合法权利的侵害维护较大合法权利。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当有其他方法可以实施,行为人因主观心理不采取,而造成第三者合法权益受损,则不构成紧急避险,行为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荔枝新闻、《人民检察》)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拍客:benliu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