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客户端3小时前
消费者黄先生在一购票APP上花费3129元购买机票后,在另一售票平台上发现相同机票仅卖570元,价差达到2559元。
黄先生介绍,2024年11月16日,他购买同年11月28日由北京飞往厦门的厦门航空MF8118经济舱机票,支付的3129元包含有机票费、燃油费和机建费。根据黄先生提供的截图,同样的行程,另一款售票App显示其所购机票“含税票价”为570元。
据其提供投诉调解页面截图,同年年底,该售票平台在收到这一投诉后,在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回复称,“由于客户要求赔付金额过大,无法满足用户要求退款10806元诉求。我司已将差价2559元补退用户……如客户接受后续致电我司,可申请再退款3129元。”
随后,黄先生联系售票平台客服,其称,机票票价是实时变动的。有时航空公司会根据销售情况调整机票价格,有时因为航空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会放出不同的舱位,所以机票价格会有浮动。至于购票价差2559元,客服回应称“此单是异常出票导致”。
黄先生称,他已于去年12月5日收到差价款,但并未收到3129元的退款。今年年初,他再次联系售票平台,但协商赔偿未果。目前他准备起诉,希望获得订单金额的三倍赔偿。
8月26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接受采访时表示,单纯的价格差异不构成价格违法。只要各平台明码标价、未虚构原价或虚假优惠,属于合法的市场行为。
但如果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票价、捆绑销售隐形服务、低买高卖等行为,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情权、真实信息告知义务,构成价格欺诈。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九派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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