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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两女子谎称手机丢失,骗路人为其打车”的视频在社交网络引发热议。
据南方都市报9月6日报道,记者了解到,事发后,深圳龙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将吴某(女,36岁)、张某(女,55岁)查获。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网传视频为车内监控视角,视频显示,两女子上车后便开始笑并说“又白嫖了”。随后,被骗男子给网约车司机打电话确认两名女子是否真丢失手机,司机查看监控后告诉该男子,两名女子上车后都在玩手机。
南都N视频记者联系被骗男子林先生(化名)了解到,事发当天,林先生在便利店买东西返回途中遇到两名女子,称手机丢了希望林先生帮忙打个车,还说会通过添加微信偿还车费,林先生便同意了。等车途中两女子还让林先生帮买了点食物,他也同意了。在两女子上车后,林先生察觉有点不对劲,便打电话问了出租车司机,发现自己被骗,随后于当日凌晨报警。
林先生称,其实此次被骗的金额并不大,之所以报警,是想让更多人有勇气去帮助身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因为一部分人而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
律师说法:欺骗路人帮忙打车、买食物,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就此,南都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朱逸聪律师。朱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看,此类行为被定性为诈骗的违法行为。其判定依据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起事件中,涉事者通过虚构手机丢失的事实,误导路人产生错误认知,从而让路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为其垫付打车费用,符合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便涉案金额较小,只要行为符合上述诈骗行为的构成要素,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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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