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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防范风险
2024年6月,赵先生为自己投保一份终身寿险产品,2025年4月28日赵先生因着急用钱去退保时,发现只能退还现金价值,本人要承担损失。客户不能接受,要求全额退费。
经核查,赵先生购买保险时,代理人已清楚讲解保险条款、相关权益及退保现金价值等相关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规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本案中,赵先生投保的产品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犹豫期相关权益,客户中途退保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赵先生是因为经济困难听取他人挑唆,到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下,客户了解到中途退保不但经济受到损失也使自己失去了一份保障,客户最终愿意继续持有保险。本案提示您:
1.要理性对待退保问题,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出明智的保险决策。
2.在犹豫期内退保,可退还所缴保费。但若犹豫期后再退保,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或投保须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富德生命人寿甘肃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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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