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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饭店所售“驴肉火烧”竟是假驴肉,且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北京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已判决生效,供货商获刑1年半,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9万元,供货商和北京润泽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万余元,同时须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查询到,该餐饮企业已在媒体上刊发了销售假肉行为的公开致歉信,公开信称,“尊敬的消费者、监督部门及社会各界:我们诚挚地向您道歉,对于我店北京润泽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此前销售的假驴肉事件,向所有顾客致以深刻的歉意。”
信中称,2024年3月,经市场监督部门抽查,发现该店驴肉实际为马肉,此次事件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辜负了社会的信任,对此该公司愿意积极承担责任。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停业至今。内部自查发现内部质检环节存在严重疏漏,未能及时发现产品问题,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彻查供应商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处理。
此外,假驴肉供货商也对其销售假冒商品行为发出了《公开致歉信》。表示因“法律意识淡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诺今后绝不再犯。
根据企查查相关信息显示,北京润泽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18日,经营范围广泛,包括餐饮管理、外卖递送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谷物销售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企业已变更注册地址,不在石景山经营。
此前报道:
消费者对在饭店享用的“驴肉火烧”存疑,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日前,北京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供货商张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和涉案饭店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来源|北京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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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