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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热点2小时前
2026元旦假期开启
春节也已然不远了
不少人想买点烟花爆竹
增添节日氛围
朋友圈里也出现了
各种烟花爆竹的广告
但你知道吗
这可是违法的
已有多人因此被抓!上海也有!
“小金鱼烟花” “顺风车灯笼”“仙女棒”……这些名称充满趣味的物品,实则是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的危险品。 近日,静安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相关非法销售广告后,宝山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锁定区内某一家公司。经查,该公司法人史某正是网上销售信息的发布人。民警现场查获一整箱来历不明的烟花爆竹,原来史某于12月初通过网络渠道,以3600余元的价格购入两箱烟花爆竹。其中一箱已寄赠外地友人,另一箱则通过物流运抵其公司。 史某原本计划将这批烟花留作自用,但在利益驱动下,在自己的社交群中发布销售广告,企图赚取差价。所幸广告发布后尚未售出任何产品,民警便已上门查处。 静安公安分局宝山路派出所民警徐霆表示,目前 相关的烟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缴,涉案人员也被依法行政处罚。“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海市外环以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安全,如有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10。” 据此前消息,11月以来 上海警方接连破获相关案件20余起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余名 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00余箱 这两天,官方也连发短信提醒: 发现违法行为 请进行举报! 多地警方披露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发现一住户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立即进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5年12月23日,山东寿光,韩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及相关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并通过朋友圈销售从中牟利。目前,韩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5年12月16日,浙江武义,民警在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中,获取有人利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的线索。经调查,在陈某某家中查获16个品种烟花爆竹共计76件。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有发布售卖烟花信息的发布者并无烟花实体店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能否在朋友圈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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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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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2026-01-01
警方及时查处,将非法烟花爆竹扼杀在萌芽状态,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
888
2026-01-01
👍
胆小鬼
2026-01-01
多地区破获朋友圈卖烟花案件,表明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大家要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