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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3小时前
奔流新闻讯(记者张艾萍)3月26日,奔流新闻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兰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从总量控制、停放规范、运营监管等方面构建起全链条管理体系。
该《办法》明确将共享电单车纳入管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放、运营、使用及监管活动,公园景区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封闭经营区域除外。管理上实施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主城四区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投放总量,远郊县区自定后报市级审核,交通主管部门与运营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运营区域、车辆数量、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停放区按安全便民、公交衔接原则设置,可利用桥下空间,但禁止在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幼儿园及中小学门口五十米内、公交地铁站出入口五米内、火车站等重要市政设施出入口一百米内等区域设置停放点或电子围栏。
运营者须具备实时监控、定位、统计功能的运营平台,配备与规模适应的管理人员和调度车辆。车辆须有唯一识别编码、精准定位智能锁,不得加装影响安全的附属设施。共享电单车须经交管部门登记上牌,配备安全头盔,并设置未佩戴头盔提醒及自主断电功能。
用户管理实行实名制,十二周岁以上可使用人力自行车,十六周岁以上可使用电动自行车,均不得载人。由城管部门会同交通、交管部门定期考核守法经营、安全管理、运营维护、公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车辆动态调整依据并向社会公布。运营者须将车辆编号、位置、订单、电子围栏等数据实时、完整、准确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终止运营的,须提前三十日公告、退还预付款,并在终止后二十日内回收车辆。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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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杨
张艾萍
奔流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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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05104
2026-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