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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壹点客户端1小时前

鉴定项目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合同价格约11.33亿元人民币,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工程总造价争议较大,故申请人申请对案涉项目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基本原则
依据公告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采取自愿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取。
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基本条件
1.报名的专业机构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审核入册,面向山东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工程造价类鉴定机构(分支机构除外)。审核状态为“终审通过”,资质状态为“正常”。
2.根据案件要求、行业规范组建鉴定团队(鉴定机构成立三年以上,一级造价工程师8人以上且执业三年以上。)
3.熟悉法院委托鉴定工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4.有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且实际执行。
(二)申报资格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包括机构执业人员)不得申报: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团队专职人员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4.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5.缺乏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鉴定人职责的其他情形:曾经参加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的,但双方鉴定人均同意的除外;曾经就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曾经参与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庭审质证的;截止报名日,滨州辖区内法院通过竞价方式委托的鉴定案件尚未办结的。
(三)申报主体鉴定时限
鉴定机构在收到法院出具的委托书后,于60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申报材料
1.机构简介;
2.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登记证书复印件;
3.鉴定机构执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最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4.鉴定费用收取依据;
5.工作业绩(2024年以来承办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案件情况)
6.鉴定承诺书。事先未与涉案相关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客观、独立从事鉴定工作,保证鉴定意见不受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干扰;不在执业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不擅自利用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谋取私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需要延期时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履行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清晰释明成果性文件内容;自觉接受法院监督,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7.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在线下报名,将材料A4纸打印后按1-7项顺序装订(壹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2.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3月20日公布入围的45家机构(详见本院公众号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告),仅需要填写报名表邮寄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需再递交申报材料,表格见附表
3.申报机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17时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报材料。
4.公告结束后次日,本院评审委员会审查鉴定机构申报材料,确定入围备选机构名单,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公示2日。
请申报机构认真阅读各项申报要求,准确及时填报,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逾期申报的,不纳入评审范围。申报机构应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和其他干扰竞价选择鉴定机构秩序情形的,取消本次竞价选择鉴定机构申报报名资格。
(二)投标时间、程序
1.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投票箱。在入围机构公示后确定投标时间,在本院督察室的监督下入围鉴定机构现场投标,现场开封报价投标书,现场公布投标结果。机构逾期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投标报价包含鉴定人出庭费用等。
2.本院对本次鉴定机构的投标设置保留价,鉴定机构的中标价格不得低于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鉴定机构投标无效。保留价的确定规则在投标前公布。
3.评审委员会确定鉴定机构的规则为:取所有有效报价鉴定机构中报价最少的机构报价拟作为本次的鉴定费用,报价最少的机构拟作为本次的鉴定机构,遇有2家及以上相同报价最少的机构时,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同时确定2家备选机构。
4.竞价结果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实名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督察室反映。
申报联系人及申报地点
联系人:任主任、薄科长
联系电话:0543-8150185 0543-8150186
督察室电话:0543-8150252
申报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竞标机构报名表

竞价机构报名表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 4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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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13993123681 0931—8159555
报料邮箱:19029379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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