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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小姐”直播间卖假名画!涉案30万元,4人获刑
4月16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山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5年)》并公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25年房山区检察院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件48人,同比分别上升45.8%和60%。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侵犯商标权犯罪仍占主要比重,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化;侵权行为网络化特征明显,与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融合度较高;人工智能与侵权行为叠加,侵权方式由物理化复制向数字化演进,取证难度进一步加大,法律适用面临技术迭代带来的新挑战;侵犯涉外商标权犯罪时有发生,行为人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向境外出售侵权产品,对市场秩序及企业商誉造成影响。
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2025年度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3件知识产权检察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涉京津冀跨区域假冒注册商标、利用网络直播销售假冒名家字画以及假冒国际知名注册商标等。
2024年6月至9月间,傅某等人在某直播平台开设多个直播间,通过对女主播进行身份包装,打造其“千金小姐”人设,指使主播按照话术在直播间虚假宣传,雇佣他人实施直播间挂字画、上链接、打包物流等工作,销售假冒现当代名家美术作品,单幅作品售价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经查,傅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0万余元。
2025年6月11日至11月27日,房山区检察院先后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傅某等四人提起公诉。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1月7日,房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傅某等四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均受到刑罚,其中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
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销售假冒名家字画的现象由来已久,直播电商销售模式的兴起进一步加剧了该类犯罪的蔓延态势。检察机关以个案准确定性为突破口,区分“非法占有”与“知假买假”,激活《刑法》中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条款,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假冒名家字画的犯罪行为。
来源丨北京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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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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