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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时报客户端1小时前
4月29日
游客在大理苍山玉带路入山道路
清碧溪登山步道
发现野生黑熊出没
引发广泛关注

最新消息
5月2日,记者联系到大理苍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丽娟。她介绍,游客发现黑熊踪迹之后,公司第一时间上报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并采取安全管控措施,临时封闭步道、张贴临时关闭通告、劝导游客返程,同步增设6块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沿线重点区域增设警示彩旗及安全警戒线。为保证游客游览安全,这几天工作人员一直加紧巡查,没有再发现黑熊踪迹。



杨丽娟提醒,游客若擅自进入苍山未开放区域,可能会面临生命财产受损风险。同时,擅自进入苍山未开放区域,按照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罚款。请游客进入苍山游览务必全程严格沿既定步道行走,不擅自偏离路线、不进入密林偏僻区域。



后续,大理苍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持续完善沿线警示设施、加密巡逻值守、强化重点路段管控,多措并举筑牢游客安全防线,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游览安全保障。


游览提示
亚洲黑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栖息环境质量要求极高,珍稀野生动物频繁现身,正是苍山多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山林生态持续向好的最好见证。
近年来,大理苍山管理部门持续强化森林管护、栖息地修复、红外相机全域监测、常态化网格化巡护,不断筑牢苍山生态安全屏障。林麝、小熊猫、中华鬣羚、黑熊等各类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步回升,苍山生态系统愈发健康稳定,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徐徐展开。
为持续守护苍山绿水青山,共建平安、美丽、和谐苍山,也为了游客的安全游览,温馨提示如下——
1.游览全程严格沿既定步道行走,不擅自偏离路线、不进入密林偏僻区域。
2.遇见野生动物请勿靠近、不围观、不投喂、不追逐惊扰,保持安全距离。
3.结伴文明游览,做好个人防护,遇异常情况及时远离并联系工作人员或者拨打110报警。
4.自觉爱护山林环境,共同守护苍山珍稀动植物与原生态家园。
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大理市苍山分局关于苍山旅游的
温馨提示
全体大理市民及游客:
欢迎您到大理苍山游玩,为保证您的旅程顺利,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苍山分局向您提示:
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所属县(市)和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苍山保护管理目标。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或者经批准在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责令改正,并根据不同情节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苍山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可以处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遵守游览秩序,在指定区域合理规划游览路线,不擅自进入苍山保护区未开放区域,游览中不干扰野生动物正常生活,不随意采摘野生植物,确保您获得满意的游览体验。
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大理市苍山分局
2025年7月4日
来源:大理发布、大理融媒
图片:大理苍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编辑:姜蕾
审核:钟玲
终审:付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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