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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3小时前
奔流新闻讯(记者 玄丝雨)5月10日,奔流新闻记者从云南罗平县14岁男生杀害15岁同班女同学案被害人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该案一审刑事判决已正式生效。此前,被告人蒋某某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诉期于5月8日届满,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2025年7月6日,云南曲靖市罗平县14岁男生蒋某某,在夜间护送15岁同班女同学方某某回家途中,突然心生歹念试图实施性侵,遭被害人反抗后,将其残忍杀害。
2026年3月30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及当事人个人隐私,法庭依法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宣布择期宣判。
今年4月28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现场,被害人父亲方某坤当即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

5月10日,周兆成律师告知记者,被害人家属于5月2日自愿撤回抗诉申请。同时,被害人父母表示,将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案发时在场的15名饮酒未成年人的责任。
方某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发生以来,当时在场的人没有一个说过一句安慰的话,我一定要给女儿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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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杨
玄丝雨
奔流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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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89066
2026-05-10
这起惨案发人深省,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力量。被害人家属起诉现场人员,是为了让正义不缺席。
网友52395
2026-05-10
悲剧令人动容,判决是对犯罪的制裁。家属起诉现场人员,是在为逝去的女儿争取最后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