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
奔流新闻3小时前
兰州市将恶性肿瘤日间治疗纳入医保结算
奔流新闻讯(记者 欧阳海杰)6月3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为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在前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兰州市将恶性肿瘤日间治疗纳入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目前已确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恶性肿瘤日间治疗付费工作。
通知指出,参保患者在日间治疗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报销,出院结算时享受现行医保住院待遇政策,起付标准按现行住院起付标准的50%结算,与住院起付标准不累计,不递减。
职工报销比例执行现行住院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恶性肿瘤日间治疗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的75%。开展恶性肿瘤日间放疗的病种治疗,一个治疗疗程视同一次普通住院结算,不得重复收取起付标准;开展恶性肿瘤日间化疗的病种治疗,单次化疗视同一次普通住院结算。
恶性肿瘤日间治疗统筹支付金额计入年度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公务员可按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参加了职工大额医疗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由职工大额医疗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执行恶性肿瘤日间治疗待遇政策的医疗费用不重复纳入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政策范围。
参保患者日间治疗期间,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时,执行兰州市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住院管理和报销政策。
恶性肿瘤日间治疗、日间手术和日间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均视同普通住院医疗费用,不影响参保患者享受商保、参保单位和工会等的二次报销。
通知明确,恶性肿瘤患者接受日间治疗期间,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医嘱、检查检验报告、费用清单应一致,不得收取与诊疗无关的其他费用。诊查费按医疗机构相对应的级别收取,放疗可收取第一次诊查费,化疗按单次收取诊查费,放疗不得收取护理费,化疗护理费按三级护理收取,放化疗均不得收取床位费。
参保患者纳入日间治疗前期用于病情评估的门诊费用(与日间治疗直接相关的检查和化验)可纳入日间治疗一并结算。日间治疗结束后带药或其他相关化验和检查,均由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和个人账户(职工)、现金(自费)等其他方式支付。
日间治疗期间因突发情况或病情加重需转为常规住院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办理,并纳入常规住院管理。日间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一并进行医保结算,医疗机构不得重复检查、重复治疗和重复收费。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报料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13993123681 0931—8159555
报料邮箱:1902937948@qq.com
编辑:柴立华
欧阳海杰
奔流新闻记者
点赞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