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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客户端1小时前
某初中为了根治学生偷拿手机的行为,定了个规矩,给打“小报告”揭发同学拿手机的学生加分。结果某学生甲因为学生乙举报自己,就把乙打成轻伤,搞出了刑事案件。
学校严格管理的本意本来无可厚非,然而采用的手段和方法确实是拿不上台面,甚至算得上胡作非为了。检举揭发是成年人世界里对付不当行为或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手段,其前提是揭发对象的违规行为,特别是该行为对社会或其他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检举人出于社会公益的立场,或者能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利益,又能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向司法机关或政府相关部门揭发或作证,是完整的司法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
然而孩子们中间,不应该去过分宣扬打“小报告”的行为,给予加分或褒奖更是错上加错。孩子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形成,通过举报别人的错误获得自己的利益很容易把孩子带进道德的误区,形成错误的价值判断,带来不良的行为习惯。与学生甲来讲,把手机带到学校,不是违法行为,只能说是违反校纪,影响了自己的学习生活,有校纪约束,由老师监管。而学生乙与学生甲同为学生身份,没有监管学生甲或者其他同学的义务和责任。
把本来该由学校和老师执行的监督义务交给一个孩子去落实,实际上是在推卸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带手机到校的孩子这个行为够不着违法乱纪的约束,不适合用对待违法乱纪的方法来治理;鼓励其他孩子举报他的错误,事实上是让老师们放弃了依托校规校纪培养孩子遵守纪律提高自律性的责任与义务,也没有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自组织作用。最好的结果是学生干部或者学生们自己互相监督,相互帮助相互提醒并且共同成长,而不是让孩子们互相检举,虽然可能会对维护纪律管教个别孩子不自觉行为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对孩子道德感的形成和集体意识的培养反倒产生很大负面影响。
创新是个好事,无论如何对这种敢于打破常规尝试解决问题的态度与动机,都得给予足够肯定和尊重。但是,肯定只外,还得考虑综合效果问题,如果最初的目标并没有完全达到,却因为相应的努力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和后果,那么及时叫停并尽量消除可能产生的损失就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回过来说说手机的问题,如果学校下定决心禁止学生使用手机,那就干脆向教委申请在学校内安装信号屏蔽设备,让带手机的学生无法使用手机,他自己也就不带手机进校园了。只是这样处理的结果就是老师和校长要用手机,就还得跑到校外去,所以愿意下决心的不会多。(技术上应该能实现分类处理,比如把老师、校长和校工的手机号列入白名单)
道德养成是个长期潜移默化的过程,所以千万不要给孩子们养成打“小报告”的毛病,未来还得靠他们来支撑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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