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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须调整并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就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核定职工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职工缴存公积金执行新的缴存基数,即2026年职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5年1月-12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2025年1—12月应发工资之和(包含第13个月工资)÷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当年新参加工作及新调入职工,以当月工资作为2026年度缴存基数,不再另行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42581元/月,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5110元/月,超过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月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藏政办函〔2025〕25号)公布的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均为118元/月。
(三)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各缴存单位按规定程序自行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须一致,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宜保持一致。
(四)月缴存额。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组成,都应为整数。即: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请各缴存单位务必准确核对职工缴存基数,准确计算月缴存额。
二、办理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
(二)202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一)网厅自助办理:单位经办人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可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网厅网址:https://zfgjj.zjt.xizang.gov.cn/wt/login。导入单位批量调基表(电子版)(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基数调整”里下载“可调基模版下载”。)上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纸质版盖章)、202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表(纸质版盖章)、经办人身份证。
(二)服务网点临柜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批量调基表(电子版)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纸质版盖章)、202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表(纸质版盖章)到就近的服务网点办理。
(三)办理时限: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8月31日。逾期上报视为无基数变动,不再单独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前置条件:各缴存单位须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6年6月后,方可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无需调整的情形:无需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可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年审时上传缴存基数不调整相关材料。
(三)权益保障:缴存单位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时,须告知职工本人,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办理公积金业务网点信息
巴宜区:林芝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
波密县: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市波密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林芝分行扎木支行、中国银行林芝市波密县支行
米林市: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市米林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林芝米林支行
察隅县: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市察隅县支行
工布江达县: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市工布江达县支行
墨脱县: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市墨脱县支行
朗县: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市朗县支行
附件:
1.《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表》

联系方式: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94-5828599、0894-5835333。
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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