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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客户端1小时前
因为觉得没有被介绍到满意的相亲对象,男子黄某要求婚介机构工作人员冯某退费,婚介公司表示后续会继续介绍合适的相亲对象,并拒绝了黄某的退费要求。
数日后,黄某前往酒吧喝酒,并在酒水销售陈某处消费近1500元。后来黄某坠亡,经警方认定,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黄某的家属认为,黄某在自杀前曾多次向婚介机构工作人员冯某、酒水销售陈某等透露过自杀倾向,但冯某和陈某未采取报警救助及有效劝阻措施。黄某家属后将冯某、陈某等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778304元。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黄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要求婚介退费被拒、酒吧喝酒
男子坠亡后家属索赔77万余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1日,黄某与婚介机构签订婚恋介绍服务合同,约定未来半年内向黄某匹配有意向的征婚对象,不过当年3月26日,黄某通过某平台向婚介机构工作人员冯某提出退费申请,冯某以合同约定不予退款为由拒绝了黄某的退费请求。
同年3月30日,黄某来到长沙并入住一酒店,当天其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女子陈某,陈某向黄某告知其系清吧营销人员,并邀请黄某前往其所在酒吧消费,其间产生酒水消费共计1472元,由黄某自主支付。3月31日凌晨4时08分,陈某因饮酒过量提前离开酒吧,黄某随后于当天早上6时39分返回酒店。
2025年4月1日8时23分,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坠楼,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坠楼者为黄某,4月2日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经现场走访调查及分局刑侦大队现场勘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黄某的家属认为,黄某跳楼前,多次向被告冯某、陈某发送割腕图片及轻生言论,明确表露自杀倾向,但二人均未采取报警救助及有效劝阻措施。同时,黄某在坠楼身亡前曾主动报警表露轻生的念头,公安机关接警后多次电话询问其所住酒店,要求核查黄某的住宿情况,但酒店对黄某未尽到足够的安全管理防范义务。
黄某家属遂向冯某、陈某,以及黄某坠亡前所住的酒店,提出了778304元的索赔要求。
一审法院驳回索赔请求:
男子坠楼行为主观上具有主动追求死亡结果的故意
婚介机构工作人员冯某辩称,案涉婚介服务合同尚在6个月履行期内,仅推荐一名对象未达黄某预期属于正常情形,婚介机构不存在违约、欺诈行为。当时拒绝退费符合合同约定,同时已对黄某进行耐心解释和安抚,未刺激其情绪,黄某当时亦表示接受,不存在过错。
酒水销售陈某辩称,自己与黄某的沟通全程积极回应,无任何不理睬、刺激行为,酒吧服务结束至黄某坠楼已超过24小时,二者无直接时间连续性,黄某的轻生行为与自己的行为无因果关联。同时,自己系酒吧合法营销人员,并非“陪侍女”“酒托”,自己已向黄某明确告知身份,双方之间的服务内容未超出工作范畴,无任何身份隐瞒、情感诱导或欺诈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介机构工作人员冯某与黄某之间系婚介服务合同关系,其对黄某不负有法定的人身安全救助义务,仅负有基于服务合同关系产生的、同等情形下民事主体的合理注意与劝阻义务。根据在案某平台聊天记录,黄某向冯某发送消极的相关言论、受伤照片后,冯某已即时、多次进行回复,明确劝阻黄某不要伤害自己,催促其前往医院处理伤口,反复询问其所在位置,已尽到了合理的劝阻、安抚义务。
同时根据在案证据,酒吧酒水销售人员陈某已向黄某明确告知其酒吧营销人员的身份,不存在隐瞒身份的欺诈行为;案涉酒水消费系黄某自主选择、主动支付,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陈某存在强迫、诱导黄某消费的“酒托”行为;陈某提前离开酒吧系因饮酒过量,也不存在恶意刺激其情绪的行为。
同时法院认为,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首要的注意义务。从查明的行动轨迹来看,黄某在酒店工作人员已对其进行自杀劝阻、民警已介入处置的情况下,仍离开酒店房间,前往楼栋顶楼,最终实施坠楼行为,其主观上具有主动追求死亡结果的故意,该自主实施的极端行为,是导致本案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根本、决定性原因,其自身应对死亡结果承担全部的责任。
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黄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杨珒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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