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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新闻客户端1小时前
最近,奢侈品牌路易威登(以下简称“LV”)的商标维权动作,接连站上舆论风口:先是状告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权成功,获赔1030万元;舆论热议尚未平息,LV再出重磅动作,就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该案将于7月16日开庭审理。
一时之间激起千层浪,不少网友感到疑惑:既然已经赢了民事官司,为什么还要起诉行政机关?是大牌“告上了瘾”,得理不饶人,还是另有隐情?
引发公众争议的首要误区,是混淆了两起案件的法律性质。有律师指出,茉莉奶白一案属于商标民事侵权纠纷,属于市场端的“杀鸡儆猴”。而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案,属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商标确权裁定是否合法,这是规则端的“修墙固权”。简单来说,就是为以后的相关商标维权扫清障碍。
两场诉讼环环相扣,绝非单纯“维权牟利”,二者是LV维权体系的前后两道防线,目的就是守住核心视觉资产、扩张驰名商标保护边界、构建全链条垄断防护网的系统性布局。
目前,LV接二连三的维权动作已引起了大众的反感。很多网友难以接受的原因在于:流传已久的中国传统纹样属于公共文化资源,为何能被品牌注册并据此向他人索赔?
这里需要厘清一个事实: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传统纹样,当它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有权正当使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202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实施)第十五条穷尽式列明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全部情形,但公共文化元素(如传统纹样、公有领域诗词、通用文化符号、民俗元素等)未列其中。《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同样不存在“使用公共文化元素即驳回”的审查规则。只有当公共文化元素的使用落入“不良影响”“欺骗性”等法定禁用条款时,才会被驳回。单纯对公共文化元素进行选择、组合、设计,只要整体具备区分来源的显著性,就符合注册条件。
这一规则恰恰印证了立法态度:允许公共文化元素纳入商标,但不允许权利人独占公共元素本身,仅保护商标整体的识别功能。
在实践中,LV的四叶花卉商标在中国已经注册了40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这时候,法院不会“翻40年前的旧账”——去纠结它当年有没有显著性。这就是为什么法律界普遍认为,以“传统纹样”为由宣告LV商标无效“极难”。
法律上LV占理,但情理上输了人心。
说到底,传统纹样是全人类的公共文化遗产,商标法保护的是私权。当私权与公共文化资源发生冲突时,法律应该如何划线?或许根本出路在于立法完善和本土文化资源的主动确权——在立法层面明确,含有公共文化元素的注册商标,其跨类保护的范围应当受到相应限制,避免将公共文化符号私有化;同时鼓励中国企业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形式,对本土传统纹样进行保护性注册,形成“公共文化资源的防御性保护体系”。
最后,回到案件本身,LV为何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总结一下就是三件事——这是行政案不是侵权案、LV商标不会失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支持LV说明它在独立判断,而不是“看人下菜碟”。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判断是否正确,这正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审理的问题,让我们一起静待结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策划/刘丹 覃淋
文案/袁蓠芊
主播/汪林静
视频/王华
编辑 胡桅可 何涛
二审 李劼
三审 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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