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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客户端1小时前
9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的通知,评选表彰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在我区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志愿服务队等非法人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据悉,第三届八桂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慈善组织奖五类主奖项及提名奖。其中,慈善楷模奖表彰事迹突出、具有感召力与示范性的个人和爱心团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聚焦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强的项目,名额不超过5个;捐赠企业奖和捐赠个人奖分别表彰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名额各不超过10个;慈善组织奖表彰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慈善组织,名额不超过10个。提名奖授予入围但未获主奖项的参评对象,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个。
评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曾获中华慈善奖或八桂慈善奖相关奖项的,原则上不再参评相同奖项,但在表彰周期内作出新的重大贡献者可继续参评;曾获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的,在周期内继续保持捐赠的可重复参评。
参评对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于表彰周期内在广西开展慈善活动或进行捐赠,并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和有效捐赠票据,且不存在严重违纪违法或不良社会影响情形。申报慈善组织奖的单位,其评估等级须为3A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评选程序方面,参评对象须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申报,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拟推荐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项目名称、参评奖项及推荐单位等。向设区市民政部门申报的,由设区市民政部门受理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各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拟推荐对象名单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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