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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7小时前
甘肃出台新政 农民工失业保险实现同工同保
奔流新闻讯(记者 张艾萍 实习生 谌梦婷)10月9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统一规范全省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及新旧政策衔接,推动失业保险制度统一、保障权益均等化,破解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不均衡问题,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
新政明确,全省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从2026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单位费率规定缴纳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个人费率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费。
待遇方面,正常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完全同等失业保险保障,待遇范围、计发标准、享受期限、申领条件全部参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执行,消除群体待遇差别,实现同工同保、待遇均等。
通告划定新旧政策衔接补缴安排:2026年9月缴费周期,已完成当月失业保险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须补缴当月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尚未完成9月申报缴费的单位,从9月起直接按新政标准申报缴费。在此期间补缴所属期为9月份的农民工个人缴费部分的费款,不予加收滞纳金;12月25日后补缴的,从9月份开始计算加收滞纳金。如农民工用人单位存在失业保险欠费,则滞纳金应全额加收,不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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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立华
张艾萍
奔流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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